我会一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认定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时间 : 2022-03-22 来源 : 未知 作者 : flzx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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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对18luck官网app诉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兰太资源公司”)、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盐化工公司”)生态破坏公益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由中盐化工公司与兰太资源公司共同修复;逾期未修复的,共同负担修复费用,并互付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中盐化工公司作为全资投资人设立了兰太资源公司,经营管理巴音煤矿并受益,在挂牌转让之前对兰太公司巴音煤矿存在未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是明知的,其作为股东持放任态度,并未按照“谁开发、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要求履行投资开发主体的环境保护义务,应对生态损害结果承担责任。
为18luck官网app代理本案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海军认为,本案的判决结果对于矿产资源开发导致生态破坏、化工企业生产导致土壤污染等同类型历史遗留问题生态环境修复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类似经营模式下,股东对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污染和生态破坏均知情,并且股东从中受益。因此,应当由股东与污染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进行生态环境修复。